第一条:广东省工商联电脑商会是我省电脑界(研制、开发、生产、应用、销售等)各实业单位组成的社团,是广东省工商联(省工商联)的直属组织,接受省工商联的领导,本会会员同时也是广东省工商联会员。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为会员、市场、政府服务为宗旨,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电脑发展的方针政策,面向企业,积极促进生产经营国内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壮大会员的经济实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扩大商会的社会影响,为广东省电脑行业的生产和流通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三条:本会主要职能:在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会员与市场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面向企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传达政府的方针政策,服务于广东省电脑行业的发展。本会主要职能是:
1) 关注国内外电脑业的发展状况,组织开展市场调查研究,为会员单位的经营决策、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2) 通过报刊、网站等多种形式,开发、建立市场信息渠道,为会员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市场信息服务;
3) 组织会员单位发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的交往,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和扩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业务交流;
4) 协调会员之间的相互利益,制止各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持电脑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电脑市场秩序;
5) 组织各种内外国际性展览会、展销会、研讨会、产品推广会,为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6)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向政府有关部门为会员争取生产经营的优惠政策;
7) 开展管理顾问服务,应企业要求,组织专家对企业发展战略、经营决策、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进行诊断咨询;
8) 为会员单位培训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不断提高会员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
9) 组织本会会员认为需要和可能开展的其它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四条:本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包括海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加入本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凡承认广东省电脑商会章程,积极参加商会活动,有加入广东省电脑商会的意愿、愿意履行会员义务、交纳会费的从事电脑数码产品生产、经营、研发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企业,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2) 与生产经营电脑数码产品有关的协会组织、学术团体、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可以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3)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本会名誉会员和荣誉会员;
4) 凡申请加入的企业、团体,均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特殊情况可由正副会长直接审批,但须由常务理事会确认。
第五条:会员入会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登记注册、发给会员证。
第六条:会员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与讨论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3)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各种会议、展览及各种培训,对于收费项目享有优惠价格;
4)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5)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 有权听取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7) 有权获得本会的各种信息资料,并享受本会的信息、法律咨询服务;
8) 会员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得到本会的保护;
9)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义务:
1) 执行本会的决议;
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5)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 遵守本会章程及本会制订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7)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严格遵守本会会员之间联合对外签订的协议,不得做任何损害商会或会员的声誉及利益的事。
第八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1)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
2)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
3)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
4)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千元;
5)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千元。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 选举产生和罢免常务理事;
3) 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审查批准本会的财务预算和决算,以及重大资产投资;
5) 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规划;
6) 讨论决定本会重要事项并做出决议;
7)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8)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实际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届三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即理事会)负责。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 筹备召开理事会;
4) 向会员代表大会(即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 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10) 审议秘书长提出的工作报告及财务预算及决策;
11) 决定本会的一般变更;
12) 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来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13) 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人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收长每届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2) 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本会日常工作由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负责。
第二十四条: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秘书长的主持下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根据需要聘请专职工作人员,秘书处对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秘书处的主要任务是:
1) 提出修改本会章程草案;
2) 提出实施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和工作任务;
3) 拟定年会工作报告的有关文件;
4) 提出需要常务理事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的意见草案;
5) 协调处理会员之间的业务往来和业务纠纷;
6) 组织收集与处理各种市场信息,办好本会会刊和深圳电子工业经济信息网;
7) 组织会员开展各种经营活动;
8) 开展企业管理咨询及培训活动;
9) 完成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事项;
10) 提出本会财务预、决重报告。
第二十五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落实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4)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 决定任命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
6)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1) 本会各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
2) 资助和捐赠;
3) 政府资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5) 利息;
6) 依法取得的其它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主要用于下列项目:
1) 为实现本会任务开展的活动支出;
2) 本会所需的办公设施、用品及经费支出;
3) 本会召开各种会议的费用支出;
4)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报广东省工商联备案后生效,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未尽事宜,由本会大会补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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